據德聯邦環(huán)境部網站消息,該部已擬定法律草案,將禁止在高層建筑、家用電器和用于取暖的發(fā)熱器以及轎車剎車磨擦片等設施和產品中使用
陶瓷纖維。
陶瓷纖維由于耐高溫通常用于絕熱。1997年以來,歐盟將
陶瓷纖維定為二等致癌物質(動物試驗證明其致癌)。目前《德國化學品禁用條例》規(guī)定,禁止向私人最終用戶銷售作為絕熱材料的
陶瓷纖維;在制作絕熱材料時
陶瓷纖維含量不得超過0.1%。德國政府已向歐委會提交該法律草案。歐委會將對此進行審查(審查期為3個月),并根據各成員國提交的法律草案,頒布一個適用所有歐盟成員國的法令。